各租赁客户:
为贯彻落实《市财政局 市国资委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减免2022年市级国有房屋租金的通知》(常财资〔2022〕7号)文件要求(文件附后),切实落实好租金减免工作,现就2022年承租东、西两港房屋租金减免政策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
承租常州市东港港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常州市运河西港港口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仓库(含场地)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依据工信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予以确定;个体工商户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进行认定。
二、申请减免须提供材料
为了帮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疫情影响,克服经营困难,着力稳定经济发展,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符合条件的承租人须尽快递交以下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1.书面减免申请(包括属于小微企业承诺);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租赁合同;
3.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截图、2021年度企业年报、2021年度企业纳税申报表(企业属地税务部门盖章);
4.对于转租、分租我司资产的,需将租金减免落实到最终承租人并提供租赁合同。
三、审批流程
我司在收到相关材料后,将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情况属实按照公司决策程序审批租金减免事宜,双方签订减免协议并留档备查。
四、材料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
请各承租我司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尽快将材料送至常州东、西港公司生产经营部,联系电话:东港:89858208、西港:69693887。
特此通知
附件: 常财资[2022]7号——关于减免2022年市级国有房屋租金的通知.pdf
常州市东港港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2日